关于博士研究生满6年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10-20    浏览:2069

各相关学院、导师、博士研究生:

根据《我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》(上理工202292)文件规定,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-5年,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(含休学和保留学籍)。博士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6年内完成学业的,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(6年)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,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,学院组织评议,评议通过后方可延长其学习年限,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(含休学和保留学籍)。

目前,2017级未毕业博士研究生已经超过6年的学习年限,根据《我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的要求,通知如下:

1.请学院通知相关人员尽快填写《151amjs澳金沙门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》(附件1),办理延长学年手续。学院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评议,评议组专家须为博士生导师,不得少于3人。

2.未提交申请表的博士生其导师请填写《拟清退学生导师意见反馈表》(附件2)。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后,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学籍清退

3.请学院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《151amjs澳金沙门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》及《拟清退学生导师意见反馈表》交研究生院407室。


附件1-151amjs澳金沙门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(博士6年需办理).doc

附件2-拟清退学生导师意见反馈表.doc

 


151amjs澳金沙门

2023.10.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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